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設有3席獨立董事,以強化公司治理精神,於2011年3月24日董事會通過成立審計委員會,據以達到監督公司落實誠信經營理念。

審計委員會

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。
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中華民國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
吳文友 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召集人
李弘錦 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委員
蔡文賢 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委員

獨立董事溝通情形

一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政策
1、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四次定期會議,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、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及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,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;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2、內部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,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;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
二、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
2016年
2017年
2018年
2019年
2020年
2021年
2022年

三、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:
2016年
2017年
2018年
2019年
2020年
2021年
2022年